麗水女子小玲(化名)今年27歲,中學學歷,面容嬌好,曾因賣淫被行政拘留過。2014年上半年經人介紹嫁給了青田小夥小傑(化名),同年夏天,小傑遠赴義大利打工,把小玲獨自一人留在了家中。  時間一晃半年過去了,在2014年年底,曾經在某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小新(化名)突然聯繫上了小玲,表示想跟她結婚。新婚燕爾卻獨守空房,小玲有些心動。再加上當時也急需用錢,於是小玲便冒出騙婚的想法,小玲找到熟人老楊(化名)一起籌謀,隨後兩人通過支付酬勞的方式請來老陳冒充小玲的爸爸。 婚事當場確定,男方給了5000元買喜糖和香煙,又給了小玲8000元做見面禮。 老楊和老陳以家長的身份和小玲一起,開著租來的紅色馬自達6到男方家裡吃飯。小新長相一般,30多歲還沒成家,急壞了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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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兒子找到長相不錯的女朋友,貌似還有一定經濟條件,小新父母樂開花。 又拉著小玲去麗水一金樓買了價值24500元的金飾。 小玲將騙到的13000元按照事先的協商,給了老楊和假爸爸每人各1000元作為報酬。幾天後,以為有了一個漂亮兒媳婦的小新爸爸,滿心歡喜的  然而,幾天後,正當小新一家人沉浸在喜事的幸福中時,這時小玲突然接到了一位元阿姨的電話。這位阿姨一直不知道小玲已經結婚,還為她介紹了一個物件王二(化名)。
王二的家人隨即給了小玲10800元的聘金,並帶著小玲到金店買了30000元左右的金首飾。 小玲故技重施,2015年2月初,帶著老楊、假爸爸以及媒人阿姨一起跟王二的家人見了面,談了訂婚的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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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天,為了讓騙婚更加真實,小玲毅然選擇從小新家徹底的“消失”,來到了王二的家,過起了同居生活。  用那本結婚證成功從他家人手中騙到了40000元女方的擺喜酒錢。 幾天後,王二的家人就提出要擺喜酒領證結婚。王二回憶說“當時我家裡人要求先去民政局領證,她就跟我去拍了結婚照,又找了朋友騙我說民政局有熟人,只要拿著照片就能辦到證件。”自己那時候也沒多想,但卻沒想到小玲是做了本假的結婚證,並 3月25日,小玲和王二在農村擺喜酒結了婚。婚後,小玲又拿了擺酒時收到的13000元禮金,騙王二說去義烏跟人合夥開早餐店,並稱要去看店面。可直到4月中旬,小玲卻像“人間蒸發”似的沒了音訊。想起自己曾無意間在妻子租來的車上翻到她有兩張不同姓名,卻有著同一個頭像的身份證時,此時的王二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,並立即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。  10月15日,青田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,小玲自稱有賭博惡習,所以聘金幾乎被她揮霍一空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小玲與被告人老楊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被害人小新以及被害人王二現金及金器總計十二萬七千元,構成詐騙罪,判處小玲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,判處老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,並處罰金兩千五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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